上海出台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6-06  作者: pgdc admin   浏览次数: 100  


2014-06-06 10:48:49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8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

  记者6月6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这是自200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后,上海保监局认真研究上海地区农业巨灾风险的特点和规律,联合上海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2.0升级版。

  此举意味着上海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多层次分散上海农业大灾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上海的农业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农业保险体系。

  此次上海颁布的《办法》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强调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托底、保险参与、再保介入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构建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办法》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拒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

  《办法》规定:“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至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办法》体现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层分散,持续经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三大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的效率,以“无形的手”为主,“有形的手”为辅,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充分结合与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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